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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页嵌入式广告是否也要遵守《物权法》?

最近看了一份网页嵌入式广告的材料,联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:网页窗口的主权属于谁?

当我们打开网易、博客网等网站的时候,会发现一些关键词设置了链接,鼠标轻点,会弹出一个广告框。原理的本质来自于顺风先生的博链,只不过顺风先生的博链是为知识、背景服务的,而现在被人拿作广告模式。该模式被成为网页嵌入式广告,特点以能够后台分析关键词、读者背景等提供精准广告营销,并直接将关键词作为营销对象。网页嵌入式广告从技术上证明了顺风博链模式的可操作性。

网页嵌入式广告与分众传媒具有一些本质上的共性,《物权法》的出台会对分众模式产生一些影响,由此笔者才迅速反应出这个问题:网页窗口的主权属于谁?网页嵌入式广告如同在我们浏览的窗口开了个天窗,鼠标轻点就会弹出,试问,这与网站的弹出式广告有什么区别?与流氓软件有什么区别?

因为网页嵌入式广告并不是为网民提供更多的相关知识背景,而是各样的广告,它是商业化的,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。与我们看电视时中途冒出个广告没有区别。网页嵌入式广告存在三个环节:广告商%26mdash;%26mdash;网站%26mdash;%26mdash;网民,因此就出现如下要点:

1、广告商、网站之间存在利益分成,广告商要收买网站,比如某广告商要去和网易、搜狐、新浪、腾讯等去谈,方可在合作网站上开天窗。因此,网民在浏览网页时,就会遇到不同质量的网页嵌入式广告,比如网易一般是广告,而博客网往往会链接到相关网站。用户获得的信息就会存在不同的质量差异、体验差异。

2、购买关键词的客户与广告商之间存在服务质量的问题。虽然网页嵌入式广告打着精准营销的旗号,但是效果究竟如何呢?而且关键词会出现意思理解偏差。

3、对于网民而言,最关键的问题是,假如我不需要这个网页嵌入式广告,但是鼠标很容易点上去,那么这个广告就弹出了。我就要问了,凭什么在我的窗口弹出来?责任在网站,也在提供网页嵌入式广告的广告商。

4、据笔者所知,网页嵌入式广告已经出现了一些恶意广告现象。竞争对手为了打击对方,就会恶意购买对方的关键词。那么网民所获得的一定是错误的信息。试问,谁为用户获得正确信息的权利负责?

笔者以为,无论是网页嵌入式广告服务商,还是网站都应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:网页窗口的主权属于谁?假如网站接纳了这种嵌入式广告,是不是应该和网民分享利益收成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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